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本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就下列重大事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一)依法行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大事项;

(二)根据和利用上级国家机关给予民族地区的扶持优惠政策,制定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

(三)保护和发展满族优秀传统文化、满族风情特色旅游等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以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问题的各项措施;

(四)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规定;

(五)依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