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提出/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及通过第十八条有效列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相关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