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提出/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及通过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草案发给县人大代表。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