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承担起草职责的有关机关和部门不能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草案起草的,应当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未完成原因和有关情况。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