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