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约谈制度和企业安全信用制度。

电梯生产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履行电梯安全义务出现问题,限期未能纠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电梯生产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由于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安全义务,造成事故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列入重大违法记录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级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得被授予荣誉称号。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