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核准,从事电梯检验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机构执业。

电梯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检验、安全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