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电梯的;

(三)违规进行电梯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