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电梯: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超期未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出厂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四)经安全评估存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