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八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二)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情况;(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四)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六)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七)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八)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情况;(九)文明执法情况;(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