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监督,包括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评查情况提出改进执法工作意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