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十四条有效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监督,包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