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十条有效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监督,包括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持证上岗执法和业务培训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