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个人自律、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