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拨打紧急救助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