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二)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三)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四)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