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三)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四)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