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加工和经营第十九条有效从事肉品加工、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对肉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