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制定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教育范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