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激励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和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