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道德先进人物推选活动,并给予道德先进人物表扬奖励。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