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