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区服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