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统一规划、分区控制、美观大方、确保安全、信息公开,广告用语用字应当准确规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