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布与维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检测和检查维护责任,确保设施安全、整洁。对残缺、污损的设施没有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换或者拆除;拆除的,应当恢复原貌。商业广告版面临时空置的,应当予以装饰或者发布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