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布与维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户外广告的,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