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布与维护第三十条已修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内容应当合法、健康、诚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发布低俗、不雅内容;用语用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地名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管职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