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已修改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设置方案,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修改、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