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利用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