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醉酒并伴有暴力倾向、打架斗殴等寻衅滋事的;

(二)猥亵他人或者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四)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六)在广场内洗澡、露宿等扰乱广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