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和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依照志愿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等确定志愿者的星级,并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主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