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医学、心理、法律、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优先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