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倡推广和使用一次性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