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规范货物摆放,严禁占道经营,严格划行归市,保持集贸市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配备环境卫生巡视监督员,并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的整洁。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