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及其他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保城镇建成区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

其他区域是指除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外的区域。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