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就近安排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教育资源。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