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训练,健全和落实预防校园学生欺凌等伤害事故的措施,保障学生校园安全。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校车管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