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制度第十七条有效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管理台账的保存期限为自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之日起二年。施工单位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