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处分权的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