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处分权的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