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