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乱扔乱丢垃圾、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根据情节轻重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