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七条有效典当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开展业务活动,确保当票使用、当物管理、绝当物品处理合法合规,典当流程完整、规范,各项收费符合有关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国家禁止收当的财物,不得在当期内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以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