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