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六条有效自治州辖区内世界遗产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在世界遗产地按规模设立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由世界遗产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