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辖区内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世界遗产的教育、科研和展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