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五条已修改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的子女,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应当计入规定允许生育子女数;计划内最后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且超过生育规定数的,不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