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州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优生优育。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