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禁毒协会依照章程接受社会捐赠,招募志愿者,开展对涉毒群体的慈善救助和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禁毒工作。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进行反馈。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