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康复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被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康复终止。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