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制定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综合改革等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