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协同发展第五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加强与沿江地区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川南临港片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建设,深化与长江中下游港口合作,建立与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模式,实现成果共享、监管互认、业务互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